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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庭审直播引发舆论热议——网民期待司法公开常态化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11 21:56:06    文字:【】【】【

新华网舆情分析师 徐延吉

□事件回放

被称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无疑是近期最热闹的公共话题之一。这起案件本身具极高的关注度和话题性,加上北京海淀法院长达20多小时的庭审直播,让该案变成了百万人在线观看的一出司法大剧。

经过连续两天的庭审直播,围绕快播案的网络舆情出现一边倒的局面,支持“快播无罪”的网民一度占据多数。在当下的环境下,类似快播案这样的案件经过网络直播,却出现对公诉方极为不利的局面,超乎舆论预期,同样也吸引了舆论极大关注,进一步推高了此案的热度。

庭审结束后,各大媒体纷纷从道德、程序等不同角度发表评论,人民日报客户端9日发表题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的署名评论,新华社客户端随后发署名评论,题目是《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有媒体分析,对快播案的围观,源自其有些超出预计的开放。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语境下,这场“全透明”的庭审显然是一次重要标杆。它意在显示,司法公开是一个没有倒退余地的大势,而公开后迎来的众声喧哗,正是对“阳光司法”的催化剂。

□网民观点倾向

网民分析舆论狂欢的原因,认为采用庭审直播方式,以及控辩双方的临场表现差异迅速吸引了舆论聚焦。

新京报评论员文章称,快播案进入公共空间后引发巨大社会反响,既跟快播的用户基数有关,也跟司法公开程度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达休戚相关:正是“长镜头”全方位的庭审直播,为公众围观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提供了窗口,互联网+法治传播的技术让庭审变为法治的讲堂。

网民“张天蔚”称,网络舆论呈现如此一边倒的倾向,首先缘于王欣等被告及其辩护人的出色辩护。网上流传的激烈控辩的剪裁片段,确实充分展示了被告及辩护人的机巧和急智。与此相对,则暴露出公诉方“备战”不足和应变乏力的短处。以至于有网友将双方的激辩,戏谑地称为辩护方对公诉方的“花样吊打”。

网民对案件司法公开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对直播带来的情绪化网评表示担忧。

深圳晚报评论员文章认为,这是一场开创性的庭审。尽管此前也曾有过类似的庭审直播,但囿于种种驳杂因素的限制,总不如此次来得更为盛大、热烈与奔放。毋宁说,这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庭审直播,有关方面尽力做到了全程公开,社会嵌入度达到了历史新高。

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表示,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中国在司法公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令人担忧的是,部分网友对该案的反应过度激烈,表现出情绪化、娱乐化倾向,“吊打”、“拷问”等词汇以及各种段子甚嚣尘上。负面现象的持续发酵威胁了这一刚刚试水的司法公开新形式。

多数网民认为,在法治框架下的快播“有原罪”,相关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发展的现状亟需改观。

网民“知风”说,在知法犯法、心照不宣下,许多网站为了争夺眼球,都在玩擦边球,才让快播有了回旋的余地,因此“躺枪”的也不少;也正是由于网络发展迅速,法律在相关领域没有迅速跟进,才有了“卖菜刀的不应为菜刀杀了人负责”的类比。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表示,“201511月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传播淫秽信息要承担安全管理的义务。但是“快播案”案发却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快播案目前没有明确的入罪依据”。

网民认为公共话题不能止于舆论狂欢,呼吁快播案回归法律本身。

光明网评论员认为,法庭辩论不是辩论大赛,成败胜负当然也不取决于论辩双方的伶牙俐齿、声音高低和现场气势。判决主要取决于被审讯者有无犯罪事实,事实与危害之间是否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以及有没有恰当适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

网民“汤嘉琛”说,对于司法案件的讨论,最终还是要回归法律本身。在快播案这种公共话题上,情绪化、碎片化、段子化的表达似乎有些超量了,这些噪音在客观上掩盖了真正有价值的专业讨论。从推动司法进步的视角来看,我们不想看到司法案件在舆论喧嚣中留下一地鸡毛,而是希望能多一些专业的、严谨的分析,防止“歪楼”。

还有网民担忧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网民“蔡方华”说,快播案提出的一个更重要又更隐蔽的议题,是如何防范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技术本身是没有道德属性的,这就是王欣所说的“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但技术的使用却可能带来某种道德后果。快播或许并非故意传播淫秽物品,但客观上却为用户获取淫秽物品提供了途径。快播不能辨认用户是在线播放还是本地播放,同样,它也无法辨认用户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如果这种技术不能得到很好的管制,就必然导致色情泛滥。

□媒体评论摘要

人民政协报:期待快播案让公众感知司法公开常态化

通过快播案,人们可以看到,司法是允许人说话的,允许被告方充分解释、辩护,同时,司法还是公开坦荡的。长远而言,本次庭审已经为一扇窗户,成为了一次契机,让公众近距离地感受到了司法运行状况,更让公众感知到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司法公开等法治理念,不失为一场生动法治宣传课。

解放网:快播案,岂能轻言王欣“有罪”或“无罪”

对司法公正而言,“站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公开自然就是欢迎围观,而围观是为了监督实现公正的过程。比起嘲笑某一方的“无能”,或是指责另一方在“狡辩”,庭审的围观者们更需要做的,其实是检视司法程序的履行过程是否合乎规范、最终的审判结果又是否依循法律逻辑。换言之,人们更需要围观程序的正义与否,而不是某一个是或非的结果。

新京报:快播案:法治和舆情当以正义为交点

快播案上技术与法律、舆情与司法交织的局面,是对网络时代的司法践行提出的要求:既要在接受舆论监督中,秉持司法独立公正审判,也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多向公众释疑,这样,才能让正义成为法治和舆情的交汇点,也能让公众观念跟法治理念间得到更多磨合。

深圳晚报:快播案:技术不可耻,伦理有要求

快播之后,在狂飙突进发展20多年后,中国互联网无论是内容、传播还是规制与监管,都需要迈向一个全新的境界。时势所趋,我们要学会更好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公序良俗与文明的力量,尊重创造与创新的价值;我们固然不应有网络洁癖,但一个黄赌毒泛滥的互联网也绝不是这个社会与民众之福。一个良性发展的网络商业社会和网络公民社会,才是未来中国互联网前进的方向。

□新华网“舆情在线”点评:

互联网时代,快播案注定成为舆论焦点。无论是被告及其辩护人的“精彩”辩护,还是公诉人庭审表现不佳,该案对于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意义却是不言而喻的。

透视这场舆论狂欢背后,舆论关注民意、技术、法律等冲突的讨论正变得专业化,而这足以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且不论案件结果如何,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审判”、“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等理念已成共识的背景下,为法院创造独立裁决案件的舆论环境或是广大网民和媒体的责任所在。正如有评论所说“法庭辩论不是辩论大赛,成败胜负当然也不取决于论辩双方的伶牙俐齿”,唯有客观公正的裁判才能征服舆论。(本文原载于网络舆情参考第204期,此处有删减)

自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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